
亚太区
本所的亚太区精英团队扎根于香港,为我们区内的客户在本身的时区内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多种语言选择,包括广东话、普通话及日语,以满足客户的需要,同时带给客户便利。
本所精于提供英属维尔京群岛及开曼群岛的法律意见及公司注册服务,我们亚太区团队所服务的客户,涵盖顶尖的投资公司、基金经理及跨国企业。
我们的亚太区团队不但拥有丰富的交易经验,而且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香港办事处,我们的服务遍及中国、新加坡、日本及澳大利亚等司法管辖区,而且我们还与区内的法律顾问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所的香港办事处也透过本所的关联公司Maples Fund Services为阁下提供专属的基金管理服务。
最新动向
本所专才及动向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宣布其香港办事处新委任三位合伙人
国际律师事务所迈普达律师事务所宣布其香港办事处新委任三位合伙人,分别为Ann Ng、Jenny Nip和Nick Harrold。
Ann Ng是投资基金律师,特别专注于香港和中国内地市场。她的专长是所有类型的开放式基金及封闭式基金,包括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及创业基金、房地产及基础设施基金的发行、结构调整及重组。
Jenny Nip是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首位能说流利普通话的合伙人,为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大中华团队主管。她在公司企业和商业交易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擅长合并和收购、银行事务、首次公开招股项目及其他资本市场交易。
Nick Harrold执业范围主要是各类的投资基金,尤其针对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结构的发行、结构调整和重组提供法律建议。他向国际客户群,尤其新加坡、日本和香港等亚洲市场,在所有类别的基金工具,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单位信托提供法律意见。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管理合伙人Gareth Griffiths表示:「我们继续扩大我们香港办事处的规模,以满足区内不断增加的客户需要。与此同时,我们欣然宣布这些新委任。我们新委任的合伙人都是其专属领域的翘楚,并矢志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资深律师Aisling Dwyer获调派往香港办事处
诉讼律师Aisling Dwyer于2011年年初时获调派往本所香港办事处。Aisling在破产法律程序、企业纠纷及其他国际商业诉讼范畴均拥有丰富的经验,并曾处理涉及受压基金的各种事务,并就这方面向股东、债权人、清盘人及董事提供法律意见。
本所英属维尔京群岛诉讼团队主管Arabella di Iorio表示:「我们英属维尔京群岛办事处的同事将会非常惦念Aisling这位拥有丰富法庭经验的大律师,不过考虑到本所的环球网络及强大的亚洲客户基础,她获调派往香港办事处确实是明智的商业决定,客户势必受惠其中。」
擅长商业诉讼的驻香港办事处合伙人John Trehey表示:「Aisling获调派往我们的香港办事处,对英属维尔京群岛办事处来说无疑是损失,但对香港办事处来说却得益不浅。Aisling不但拥有卓越的学历,而且拥有第一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庭诉讼的实际经验,使她成为我们香港团队的宝贵资产。」
Michael Gagie加入本所香港办事处并担任合伙人
Michael Gagie于2010年年底加入本所香港办事处并担任合伙人。在此之前,他曾于另一家提供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担任亚洲地区管理合伙人。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服务环球业务主管Kieran Walsh 评论Michael 的加盟时表示:「我们对Michael加盟本所的决定感到非常高兴。Michael以他对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事务的专业知识及见解著称。他精辟的商业意见及出色的专业才能,除了赢得客户的重视及同事的爱戴之外,也极为配合我们团队的需要。」
Michael表示:「我很高兴加入这所卓越的律师事务所,迈普达律师事务所确实于本地区中拥有最大的规模能提供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服务的团队。本所的亚洲业务据点是向客户提供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意见的极佳平台。」
奖项
我们广获业界认可,荣获以下奖项:
- 「2011年《Finance Monthly》法律奖项评选」-年度香港最佳航空事务律师事务所*(Finance Monthly Law Awards 2011 - Aviation Law Firm of the Year, Hong Kong)
- 「2012年《ALB》中国奖项评选」-年度最佳离岸律师事务所*(ALB China Awards 2012 - Offshore Law Firm of the Year)
- 「2011年《ALB》中国奖项评选」-年度最佳离岸律师事务所*(ALB China Awards 2011 - Offshore Law Firm of the Year)
- 「2011年《ALB》日本奖项评选」-年度最佳离岸律师事务所*(ALB Japan Awards 2011 - Offshore Law Firm of the Year)
- 「2011年《ALB》东南亚区奖项评选」-年度最佳离岸律师事务所*(ALB SE Asia Awards 2011 - Offshore Law Firm of the Year)
- 「2010年《ALB》香港奖项评选」-年度最佳离岸律师事务所*(ALB Hong Kong Awards 2010 - Offshore Law Firm of the Year)
- 「2012年《IFLR》亚洲区奖项评选」-年度最佳离岸法律团队*(IFLR Asia Awards 2012 - Offshore Team of the Year)
- 「2012年《IFLR》亚洲区奖项评选」-年度最佳项目融资交易*(IFLR Asia Awards 2012 - Project Finance Deal of the Year)
- 「2011年《IFLR》亚洲区奖项评选」-年度最佳离岸法律团队*(IFLR Asia Awards 2011 - Offshore Team of the Year)
- 「2011年《IFLR》亚洲区奖项评选」-年度最佳债务及股票挂钩交易*(IFLR Asia Awards 2011 - Debt and equity-linked deal of the year)
- 「2011年《IFLR》亚洲区奖项评选」-年度最佳私募投资交易*(IFLR Asia Awards 2011 - Private Equity Deal of the Year)
- 「2011年《IFLR》亚洲区奖项评选」-年度最佳项目融资交易*(IFLR Asia Awards 2011 - Project Finance Deal of the Year)
- 「2011年《China Law and Practice》奖项评选」-年度最佳离岸律师事务所*(China Law and Practice Awards 2011 - Offshore Law Firm of the Year)
- 「2011年《China Law and Practice》奖项评选」-年度最佳债务及股票挂钩交易*(China Law and Practice Awards 2011 - Debt and equity-linked deal of the year)
*此乃非官方中文翻译,仅供识别。
本所提供法律意见的交易项目
永晖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向永晖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就其集资额42亿港元的全球发售项目及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第一上市提供法律意见。永晖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是自有关规定经修订准许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以来,首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于2009年,迈普达律师事务所主动递交原则上批准的申请并协助香港联合交易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股东保障水平的检讨工作,并以至香港联合交易所认可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可于香港上市,在此方面,迈普达律师事务所担当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安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向安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主板的首次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安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自台湾开放其金融市场以来首家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买卖其股份的外国公司。迈普达律师事务所安排能说中文的律师参与是次交易。
合和公路基建有限公司
本所向合和公路基建有限公司就公司债务证券的发行及发售提供法律意见。是次集资额为人民币13.8亿元(2.04亿美元)的公司债务证券发行及发售,是首次在香港进行的人民币公司债券发售。